对于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评定工作的通知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对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43号)、《对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60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我院正式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为保证有限的资助经费使用合理规范,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1、 参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2、尽可能扩大受助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集中于同一人。
望负责具体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管科长遵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一)任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申报
(二)时间:2016年10月14日&尘诲补蝉丑;10月29日
(叁)指标分配
为保证有限的资助经费使用合理规范,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1、 参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2、尽可能扩大受助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集中于同一人。
望负责具体评定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管科长遵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好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一)任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申报
(二)时间:2016年10月14日&尘诲补蝉丑;10月29日
(叁)指标分配
系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单位:人) |
信息设计系 | 8 |
互联网金融系 | 10 |
网络营销系 | 5 |
合计 | 23 |
(四)具体安排
1、各系依据学生处下达指标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
2、各系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做好系部内公示工作。
3、各系完成公示工作,向学生处上交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汇总表。
4、学生处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后,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7、学生处审核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工作
(一)任务:国家助学金评定申报
(二)时间:2016年10月14日&尘诲补蝉丑;11月20日
(叁)指标分配
1、各系依据学生处下达指标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
2、各系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做好系部内公示工作。
3、各系完成公示工作,向学生处上交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汇总表。
4、学生处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后,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各系部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7、学生处审核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工作
(一)任务:国家助学金评定申报
(二)时间:2016年10月14日&尘诲补蝉丑;11月20日
(叁)指标分配
系 | 资助金额(万元) | 资助人数(人) | 人数(2千) | 人数(3千) | 人数(4千) |
信息设计系 | 12.1 | 42 | 16 | 15 | 11 |
互联网金融系 | 14.4 | 52 | 24 | 16 | 12 |
网络营销系 | 9.8 | 35 | 16 | 10 | 9 |
公共基础系 | 7.5 | 26 | 11 | 7 | 8 |
合计 | 43.8 | 155 | 67 | 48 | 40 |
附注:在保证总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各系部在具体评定过程中可根据系部实际贫困学生情况对叁个资助档位的人数做微调,并将调整结果报至学生处。
(四)具体安排
1、10月30日之前,完成系部助学金评审工作。
2、11月5号之前,完成系部公示工作。
3、11月7日,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上报纸质材料(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汇总表,同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申报获助学生情况(暂时不需要点击上报高校);
4、11月7-10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
5、11月11-15日,在全院公示《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公示名单》;
6、11月16-19日,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审核获助学生情况,确定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
7、11月20日,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资料。
望各系遵照以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
1、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具体安排
1、10月30日之前,完成系部助学金评审工作。
2、11月5号之前,完成系部公示工作。
3、11月7日,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上报纸质材料(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汇总表,同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申报获助学生情况(暂时不需要点击上报高校);
4、11月7-10日,学生处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
5、11月11-15日,在全院公示《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公示名单》;
6、11月16-19日,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审核获助学生情况,确定无误后点击上报高校;
7、11月20日,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资料。
望各系遵照以上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
1、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