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对于“国庆节”放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 “国庆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放假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五),共七天。10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10月8日、9日补星期叁、星期四的课程。
请学生处、各系(部)做好离校学生的登记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各部门要落实好假期值班人员。9月20日前,请各部门将值班表报院办备查。
注:自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请各工作部门及时调整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 一 一年九月十九日